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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外国)企业分支机构注册及变更程序

 

外资(外国)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3)隶属企业董事会的决议(董事签字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并加盖公司公章);

(4)隶属企业的执照副本复印件(本地企业提交原件核对,外地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原登记机关确认盖章,执照有效必

须在一年以上);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履历表;

(6)隶属企业验资报告;

(7)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租赁协议期限必须在一年以上);

(8)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或由公司出具的《设立登记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9)其他有关文件。

外资(外国)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程序

(1)分支机构、办事机构登记程序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同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

(2)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延期登记,还应提交盖有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由原办事机构变更为经营性分支机构,还应提交原隶属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和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隶属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隶属企业的验资报告;

(4)其他有关文件 。

外资(外国)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程序

(1)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

(3)收缴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公章。